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“青山工程”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保质保量完成我市33个“闭坑矿山”、31个生产矿山的治理任务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工作任务
2013年“青山工程”铁路、高速公路两侧治理闭坑矿山(含乱采滥挖)33个,生产矿山31个。其中,北票市闭坑矿山3个,生产矿山1个;凌源市闭坑矿山3个,生产矿山3个;朝阳县闭坑矿山7个,生产矿山17个;建平县闭坑矿山16个,生产矿山4个;喀左县闭坑矿山1个,生产矿山3个;龙城区闭坑矿山3个,生产矿山2个;双塔区生产矿山1个。目前,33个闭坑矿山已经逐矿编制完成施工治理方案,共需治理资金6500万元,按省政府要求的资金比例配套落实,省级安排资金2949万元,市县配套资金3550万元;生产矿山按照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》编制年度恢复治理计划,治理资金由矿山企业承担。闭坑矿山4月初必须进场施工,4月末种植完毕;生产矿山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同期推进。10月末,省政府将对各市进行项目验收。
二、工作分工
各县(市)区政府为本级行政区域内闭坑矿山、生产矿山治理责任主体,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,协调治理过程中涉及当地群众利益的具体事宜。
市发展改革委:负责指导推进治理工程的总体进展,积极争取治理工程中国家和省安排的专项资金及时到位。
市经济信息化委:负责落实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。
市国土资源局:负责计划组织、招投标、统筹协调、督察督导和验收评价等工作,负责实施方案、施工设计、生产矿山年度治理恢复计划的审查备案工作,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返还方案的编制工作。
市财政局:负责落实市、县两级配套治理资金筹集,保证工程按计划实施。
市林业局:负责治理工程的指导协调,做好统计工作,定期通报治理工程进展情况,确保高铁、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治理工程与青山工程整体衔接。
市环保局:负责监督治理工程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,参与闭坑矿山、生产矿山治理工程项目的验收评价。
市安全生产监管局:负责监督治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市公安局:牵头对需治理闭坑矿山和生产矿山涉及违法采矿等行为进行查处,相关部门配合。
市交通局:负责保障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道路畅通。
市信访局:负责治理工程中涉及群众人访、信访问题的接待处理。
市监察局:负责监察治理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市法制办:负责治理工程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。
市委市政府督查室:负责对治理工程的督导、检查。
市工商局:配合治理工程,加强对生产矿山营业执照的管理。
市供电公司:配合治理工程,加强对治理工程中生产矿山的用电管理。
凤凰山和环城路两侧破损山体治理工作由双塔区政府负责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县(市)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,切实担负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,主要领导要亲自抓、负总责,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,具体负责此项工作。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,协调好本辖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,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,尤其是帮助解决施工补偿、地上附着物拆除等施工难题,保障治理工程快速推进。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和各县(市)区积极配合,通力合作,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,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