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合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,密切配合,联合执法,建立健全严格的矿山企业督查管理机制,形成资源开发、管理、督查工作的制度化与经常化,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管和巡查,严厉打击私采乱挖、盗采资源等违法生产行为,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矿山。2013年,共发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11起,其中制止违法案件74起,立案91件,移交公安机关7件。罚没款金额合计1897.94万元,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359.29吨,移送司法部门1人,扣押违法机械设备15台(套),清除填埋非法采点9处。通过对矿产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,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,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,增强了预防监控能力,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。